2018年度跨区门诊申报开始,五区最全申报指南!
每次 遇到市民在后台留言
问我在禅城区上班,但是住在南海区
去医院只能在禅城区吗?
不,每年一次的职工门诊跨区申报
帮你解决上班就医的疑惑!
怎么申报?提交什么资料
大家快看看吧!
一、受理条件:
职工身份参保人,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申请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
二、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批量申报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原件1份;(①同时提供电子版;②需加盖单位印章,填写完整,所有纸质资料中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一致,与系统信息相符。)
2.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自行申报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原件1份;(填写完整,所有纸质资料中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一致,与系统信息相符。)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①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 ②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三、办理程序:
1.每年10-12月(2017年申办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需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将材料转交到社保分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正资料通知》;
3.社保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复核,将审核结果告知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四、受理地址:
禅城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特别说明:
1、该事项涉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请携带参保人本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2、2017年申办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
3、单位批量申报时参保人缴费信息有异常的,数据也可批量导入社保结算系统。在新年度首次发生普通门诊业务(普通门诊现场结算、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查询等)时,仍无申报当月有效的缴费信息传入的,系统将默认为无效申报。
4、如因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原因导致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申报期内无法办理申报手续的(含无效申报),可以在非申报期补办申报手续,从核准当日起生效。
5、参保人2017 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6、市直及禅城区的职工身份参保人均在禅城区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一、申报时间
10月20日至12月25日
二、申报地点
参保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三、申报对象
职工参保人(含退休人员)
四、申报手续
(一)用人单位批量申报:
用人单位在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准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到参保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申报。
(二)参保人自行申报:
参保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可在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表格或在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领取),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在新年度首次发生普通门诊业务(普通门诊现场结算、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查询等)时,仍无申报当月有效的缴费信息传入的,将默认为无效申报。
(二)参保人2017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一、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自然年度内由职工身份转换为居民身份的,转换后以居民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二)职工身份参保人12月份参加基本医保的,以其12月参保属区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三)上年度12月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当年1月份后以职工身份参保的,以其自然年度内首次参保属区作为当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四)若一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五)上述(二)(三)(四)项以自然年度为限,若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在每年10-12月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自1月1日起生效。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二、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办手续:
(一)用人单位批量申报:由用人单位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参保人自行申报:参保人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备并经审核无误的,社保经办机构需出具受理回执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或用人单位需补正的资料。
三、特殊情况说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表格可在顺德区社保网站下载。
3.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2016年10-12月不受理跨区享受门诊待遇的申办业务,若参保人在2016年4-6月申报过跨区门诊待遇,资格会自动延续到2017年12月,若在2017年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17年可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如需申请的,可在2017年10月20日-12月25日按本条规定办理下一年度的跨区享受门诊待遇。以前年度已办理过本业务的,无需重复办理;需变更选定地的,可重新申请;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年度内不能变更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1、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自然年度内由职工身份转换为居民身份的,转换后以居民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二)职工身份参保人12月份参加基本医保的,以其12月参保属区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三)上年度12月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当年1月份后以职工身份参保的,以其自然年度内首次参保属区作为当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四)若1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五)上述(二)(三)(四)项以自然年度为限,若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在每年10—12月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自1月1日起生效。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2、高明区2018自然年度职工身份参保人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申办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用人单位批量申报:用人单位可登陆佛山市社保信息网、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或到社保办事处前台领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递交至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
4、参保人自行申报: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报表》到社保办事处前台办理。申请表格同样可登陆佛山市社保信息网、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或到社保办事处前台领取。
5、选择高明区作为门诊待遇享受地,可在高明区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门诊待遇。
一、申请对象
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职工身份参保人。
二、申办时间
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至五,节假日除外)。
三、申办地点
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窗口。
四、申办流程
(一)用人单位批量申报:
由用人单位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参保人自行申报:
参保人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一)参保人在新年度首次发生普通门诊业务(普通门诊现场结算、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查询等)时,仍无申报当月有效的缴费信息传入的,系统将默认为无效申报。
(二)成功办理后,所选择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三)参保人2017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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